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1-3369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温鹿市监五个销【2021】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徐益眼科诊所等521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附后):

经查,你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长达两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补报年度报告或注销登记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局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6月15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徐益眼科诊所等521户个体工商户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徐益眼科诊所等521户个体工商户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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