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2/2021-3485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鹿城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 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效果

1

D2ZJ202009150004

1、现场检查时,这3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建设项目现状环评均

已经通过备案。

2、这3家公司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从瓯江取水、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

藤桥镇人民政府20216

月底前对三家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并要求搬离。

13家企业未取得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前不得投入生产。     

2、3家企业违法占地行

为进行立案查处。

3、对温州市高翔建材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卫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温州市高翔建材有限公司堆放阻碍行洪、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的行为进行立

案处罚。

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对该3家企业环评备案到期不予延续,责令不得投入生产。

2、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已对该3家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

3、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温州市高翔建材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卫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行为处罚并整改到位。已对温州市高翔建材有限公司堆放阻碍行洪、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的行为进行处

罚。

4、藤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站所已对该3家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现无法生产,已消除环境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3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486166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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