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1-38685 | ||
组配分类 | 老年人福利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浙民养〔2020〕7号)、《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 号)、《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温人社发〔2020〕5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鹿城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 由市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全区已建成的街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为鹿城区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作为我区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点。 二、培训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人家属(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属)、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养老护理员培训对象原则上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内,本次计划培训总人数348人(指标分解见附件2)。 家庭照护者培训对象原则上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内,本次计划培训总人数610人(指标分解见附件3)。 三、承训主体 养老护理员由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基地承训,家庭照护者由县级培训基地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承训。(具体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等详见《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民养〔2020〕44号)文件要求)。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根据《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大纲》(附件1)、《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中规定的内容制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课程,并加入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家庭照护者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以上;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培训要求达到80个学时;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培训要求达到72个学时;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培训要求达到48个学时。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 (三)师资要求。 1.培训五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且从事养老护理管理与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2.培训四级、三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二级、一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且从事养老护理管理与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4.培训家庭照护者的教师应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上或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全国、全省养老护理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全国养老护理技能竞赛裁判员均可培训各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 五、培训流程 (一)组织招生。培训基地按规定拟定招生简章(上课时间,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提交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招生,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二)办班备案。培训基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学员信息,并按规定向民政部门进行办班备案。 (三)实施培训。办班备案审核通过后,培训基地应按照报备的授课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家庭照护者培训一般不超过70人。 (四)考核认定。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应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并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五)补贴申领。考核认定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经审核后拨付。 (六)台账管理。培训基地要按班次建立相应的培训台账。培训台账主要包括学员基本信息、授课计划及教学执行情况、学员考勤登记及学业完成情况、开班及结业相关资料、学员就业创业跟踪服务情况等内容。 六、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人力社保部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助经费包括管理费、师资费、场地费、认定费等培训支出及学员误工、伙食补助。 (一)补贴标准。 1.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C类给予补贴,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即初级12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250元/人,技师3750元/人,高级技师5250元/人。 2.家庭照护者培训。按照项目制培训标准,每人每课时25元,即500元/人。 (二)申领程序。 1.养老护理员培训。申领程序为:培训方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2.家庭照护者培训。申领程序为:培训基地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材料,向委托其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 (三)补贴要求。培训补贴通过相关证书按规定申领,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七、指导监督 1.业务指导。各培训基地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承担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家庭照护者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和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并在每年年底,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当年度的职业培训总结、年度考核材料及下一年度的计划。 2.监督检查。各培训基地要主动公布培训项目的名称、课程设置、补贴标准、投诉渠道等。严格按照培训(授课)计划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认定。民政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3.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也将直接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1)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2)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3)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情节严重的; (5)有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投诉2次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6)拒绝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7)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8)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与组织工作,要及时组织辖区内人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要发挥政策优势,按照自身功能定位,组织优质师资,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扎实做好培训,并做好台账汇总到民政部门,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鹿城区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名单 2、鹿城区养老护理员培训指标分解 3、鹿城区家庭照护者培训指标分解 4、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鹿城区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基地名单
附件2: 鹿城区养老护理员培训指标分解
附件3: 鹿城区家庭照护者培训指标分解
附件4: 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 1.家庭照护者
2.养老护理员
备注:培训内容参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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