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鹿城区近期查处的3起基层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鹿城区双屿街道牛岭村第一支部委员会党员邹建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17日,邹建京驾驶小型客车在途径车站大道黎明立交桥至东游路路段立交桥下处被交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邹建京血液乙醇含量为67mg/100ml。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给予邹建京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6月,邹建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经济合作社第一支部党员郑建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19日,郑建林驾驶小型轿车在鹿城区莲花路龙泉巷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郑建林血液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郑建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鹿城区蒲鞋市街道金丝桥社区第六支部党员徐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3日,徐驰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鹿城区小南路荷花路口附近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徐驰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徐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3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警示教育,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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