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1-3543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人社监询字〔2021〕208号 被调查询问人:浙江启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需要了解你(单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执行情况,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龙瑞大厦A幢5楼504室,劳动保障监察员:娄康福、黄豪凯,联系电话:88129198)处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全体从业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4、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5、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全体员工的工资表; 6、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 7、金靖等1人向本局投诉并提供《工资确认单》称你(单位)拖欠其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9日的工资共计3833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本调查询问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对投诉人提供的《工资确认单》进行书面确认并向我局提供相应的工资支付凭证材料; 你(单位)接到本询问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温鹿人社监询字〔2021〕208号),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