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组织拟订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社会团体、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 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 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区划信息。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 负责全区孤儿、 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办理全区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 (六) 统筹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 (八)负责殡葬管理。 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 负责管理慈善工作,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一) 负责区级“中福在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安置管理、 政策指导、 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 负责区本级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 移民资金和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社会治理方式, 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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