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鹿城区滨江片区(筲箕涂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现对意见征求期间被征收人所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涉及本项目补偿方案的内容整理归纳如下: 1、户均增购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享受户均增购,另有部分被征收人要求额外增购30平方米,并以阶梯形式进行价格计算。 2、安置地块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就地安置。 3、可安置建筑面积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可安置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3。 4、套型差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享受套型差10平方米。 5、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补偿政策要按照该地块周边类似地块的政策执行。 6、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建筑面积应当包括车库、一楼院落等部分的面积。 7、外迁房票安置房源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外迁需提供就近、择优以及非剩余的房票安置房源。 针对相关被征收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1、本方案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制定,该细则已明确取消户均增购奖励政策。 2、本项目属保障性安居工程,而非旧城区改建项目。本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地点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规定。 3、《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部分,按其套内建筑面积的1.3倍确定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可安置建筑面积。 4、套型差的结算问题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五条第(三)项“产权调换奖励”已作出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定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下同)超过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30%(下限6000元/㎡)计价;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0%(下限6000元/㎡)计价。 5、本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8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并无不妥。 6、《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五、六条已明确规定: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以认定为准。 7、房票安置为非强制性政策,相关规定按《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内容执行。 综上所述,本方案内容将不再予以调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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