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鹿城区滨江片区(黎明侨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现对意见征求期间被征收人所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涉及本项目补偿方案的内容整理归纳如下: 1、户均增购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享受30平方米户均增购。 2、安置地块问题。部分被征收人不赞同洪殿单元D-10地块作为本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之一,要求洪殿单元D-03地块就地安置。 3、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应当包括一楼院落屋檐下以及顶楼平台部分的面积。 4、房票安置房源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供就近、择优以及非剩余的房票安置房源。 5、安置补偿价格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所属区块占地面积较大、容积率较低,周边楼房价格普遍较高,要求提高该项目新房收购价格。 6、附属建筑和设施补偿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对相关附属建筑和设施进行补偿。 针对相关被征收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1、本方案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制定,该细则已明确取消户均增购奖励政策。 2、本项目属保障性安居工程,而非旧城区改建项目。本方案确定的产权调换地点符合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规定。而且,本方案既要保障部分被征收人选择洪殿单元D-03地块就地安置的权利,也要保障部分被征收人选择洪殿单元D-10地块安置的权利。 3、《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五、六条已明确规定: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以认定为准。 4、房票安置为非强制性政策,相关规定按《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内容执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规定,安置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对附属建筑以及类似建筑补偿标准已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本方案内容将不再予以调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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