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通知


各被征收人:

《鹿城区滨江片区(夏屋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征求意见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2日。现对意见征求期间被征收人所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涉及本项目补偿方案的内容整理归纳如下

1、户均增购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享受30平方米户均增购。

2、安置房相关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明确本项目安置房交付、办证、缴费时间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套型。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可安置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乘以系数1.3后加上公摊面积。另有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一楼院落按50%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4、房票安置房源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统筹安置需提供就近、择优以及非剩余的房票安置房源,并额外给予25%的房票奖励。

5、安置补偿价格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考虑到房屋所属区块周边现有配套等条件,要求新房收购价格达到23000元每平方米,并适当增加装饰装修补偿费用。

6、公建设施归属和补偿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所属区块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归属本区块内所有被征收人,并要求给予分摊补偿。

7、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施教区入学资格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外迁需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三年学区的就读权益。

针对相关被征收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1、本方案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制定,该细则已明确取消户均增购奖励政策。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实施实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签约腾空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如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目前安置地块尚在房屋征收阶段,安置房建成、交付、办证时间以及套型等尚无法确定。

3、《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以认定为准。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部分,按其套内建筑面积的1.3倍确定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可安置建筑面积。

4、房票安置为非强制性政策,相关规定按《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20〕54号)内容执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区现行政策规定,期房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对附属建筑以及类似建筑补偿标准已有明确规定。公建设施归属应根据相关权属材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确定。

7、《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9〕45号公布,温鹿政办〔2020〕11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对保留施教区入学资格问题已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本方案内容将不再予以调整。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