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公示
鹿城区2021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1吨、1吨、429吨和153.1吨。四项指标均完成2021年度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