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处房产5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11月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授权机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上对以下房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江南大厦302-303室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327.44㎡,租金一年一付,起拍价(年租金含税):100787元。(竞买保证金10079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宏鼎大厦A幢703室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190.16㎡,租金一年一付,起拍价(年租金含税):66336元。(竞买保证金6634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参加竞拍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实地看房: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招租的承租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现场踏勘,看样时间另行组织。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和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承担的责任、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事项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房产租赁合同》(样本)附件下载。

重要提示:

1、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买受人(承租人)丧失承租权,且租金不予退还。

2、租约期内凡因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或出租方需自用本租赁房产的,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腾空该租赁房产,出租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买受人(承租人)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

3、租赁期满,房产租赁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八、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先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网络服务费,之后所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后 7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20%)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到税务部门(凭出租人出具的代开发票申请表及其他资料)缴纳房产租赁税后向出租人领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税后租金至财政专户。

4、保证金的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企业需凭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宽带路18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在确认淘宝平台已将买受人的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产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询:0577-88355555  13858858269


温州市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竞买协议及拍卖须知

受委托,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11月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授权机构: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拍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协议及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及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报名参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拍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拍标的:

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江南大厦302-303室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327.44㎡,租金一年一付,起拍价(年租金含税):100787元。(竞买保证金10079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划龙桥路宏鼎大厦A幢703室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190.16㎡,租金一年一付,起拍价(年租金含税):66336元。(竞买保证金6634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参加竞拍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竞拍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的瑕疵。

七、成交价款结算: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先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网络服务费,之后所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承租人)应于拍卖成交后 7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20%)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到税务部门(凭出租人出具的代开发票申请表及其他资料)缴纳房产租赁税后向出租人领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税后租金至财政专户。

4、保证金的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款项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企业需凭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咸交款缴款收据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宽带路18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在确认淘宝平台已将买受人的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产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拍卖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等义务的均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八、标的转移占有:

1、租赁物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竞买人需认真现场查看实物,竞买人入驻后对各项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买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2、租赁期中买受人(承租人)用的房产租赁税及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其他配套功能包装费、营业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经营风险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违法经营责任、税收责任均有承租人承担。

4、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标的交付的现状和买受人完成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作为租赁标的物交付条件。除此之外,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至于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它所有城市管理设备设施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5、出租人须协助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有关租赁手续,出具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6、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承担的责任、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事项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房产租赁合同》(样本)附件下载。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支付拍卖成交款、租赁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等义务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除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外,标的再行拍卖的,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十、拍卖成交后,若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可直接向委托人追溯责任,拍卖人提供资料证明协助买受人向委托人追溯责任,待买受人追溯成功后,再向拍卖人支付应付的拍卖佣金。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标的交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与标的竞拍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及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有权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标的,拍卖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无异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355555    13858858269

联系地址:温州市东游大厦2705室。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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