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2-4574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叶光福: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横渎村长丰巷18弄4号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一案,我局已于2022年9月21日依法向你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温鹿综认告字【2022】第012-003号),你在三日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字【2022】第012-003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温鹿综认告字[2022]第012-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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