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2-46898 |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 3.关于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按时全面落地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80号】 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 5.《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两战都要赢”十项举措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十五项措施的通知》【浙公治网〔2020〕52号】 6.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服务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温公网传〔2020〕1号】
申报条件: 1.首次申领:未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首次办理; 2.本省户籍换领、补领:户口登记在我省,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的,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分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外省户籍换领、补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分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 二、本省户籍换领、补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三、外省户籍换领、补领: 1.换领凭原居民身份证; 2.补领凭本人书面承诺符合在当地就读、居住、就业条件。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户籍窗口制证
办理时限: 实行统一快递服务,省内居民身份证收件地址为浙江省内为10个工作日,省外地址为15个工作日,省内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按照EMS官网公布时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办或损坏身份证工作费40元。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 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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