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2-46899 |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 《户籍服务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温公网传〔2020〕1号】
申报条件: 本省籍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我省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申报材料: 办理人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户籍窗口制证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 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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