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2-46899
组配分类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 《户籍服务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温公网传〔20201号】

 

申报条件:

本省籍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我省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申报材料:

办理人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户籍窗口制证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 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