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2-46912
组配分类 居民身份证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2-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 《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

3. 关于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按时全面落地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80号】

 

申报条件:

外省户籍换领、补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分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申报材料:

1.换领凭原居民身份证;

2. 补领凭本人书面承诺符合在当地就读、居住、就业条件。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户籍窗口制证

 

办理时限:

实行统一快递服务,省内居民身份证收件地址为浙江省内为10个工作日,省外地址为15个工作日,省内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按照EMS官网公布时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办或损坏身份证工作费40元。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渠道:

1.微信小程序“温警在线”

 

2.“浙里办”APP

 

3. 省内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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