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00234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CY11期)


根据承检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结果,涉及我区1家餐饮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第五幼儿园明园园区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第五幼儿园明园园区(采购日期:2022年9月7日),红皮生花生米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温州市第五幼儿园明园园区当事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2〕825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购该批红皮生花生米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红皮生花生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保存方法得当排除因保存原因造成酸价超标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红皮生花生米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免于处罚。2.没收剩余不合格红皮花生米。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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