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00241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CY13期)


根据省、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结果,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CY13期,涉及我区3家餐饮经营企业。现将处置完毕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新亮餐饮店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新亮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牛蛙(购进日期:2022年9月15日),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温州市鹿城区大南新亮餐饮店当事人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不处字〔2022〕82587”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于行政处罚。

二、温州云天楼国鼎大酒店有限公司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云天楼国鼎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拌海蜇皮(使用日期:2022年10月8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温州云天楼国鼎大酒店有限公司当事人制售微生物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2〕825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70元;3.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以上罚没款合计20570元。

三、温州市第四幼儿园(得月园区)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第四幼儿园(得月园区)使用的温州米醋(酿造食醋)(抽检日期:2022年9月14日),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温州市第四幼儿园(得月园区)当事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不处字﹝2022﹞8259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免于处罚;

二、已依法扣押的13袋温州米醋予以没收。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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