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2-0132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队、所: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在分局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分局集体研究,现编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并公开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对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如需制定规范性文件,还需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 四、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决策实施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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