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2-0138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石景书: 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受理温州市求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报的石景书简易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2021〕693号)认定石景书受伤属因工受伤。后经查实,职工石景书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时效。为维护工伤认定书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我局拟予以撤销简〔2021〕693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拟撤销工伤认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若你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我局将做出撤销工伤认定的结论。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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