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01610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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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区各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温州市高嘉皮鞋厂等10家单位列为2022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现予以公布。

希各有关督办单位接此通知后,责成上述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条块结合,按照隐患整改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要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2.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秦童,电话:55595175)

(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许晓燕,电话:55595118)

(区住建局联系人:李侠,电话:88320297)

(区安委办联系人:黄炜,电话:55595169)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单位名单

序号

整改单位(场所)

地  址

隐 患 主 要 内 容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期限

1

温州市高嘉皮鞋厂

鹿城区戴宅路温州瑞景丽园酒店西北

1.危化品中间仓库未设置外开式的防火门,库内的电气线路敷设不能满足防爆要求,机械排风机未设置手动开关;现场未挂贴危化品的安全周知卡、危化品仓库管理制度,未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沙;2.喷光台附近有喷光浆料调配作业,现场堆放了过多的危化品,不符合要求;3.喷光台附近的照明灯等电气设施不防爆,排风机的电机不防爆;刷胶工序处的照明灯不防爆;4.部分线槽无盖板,立式配电柜前未敷设绝缘垫,配电箱箱门未接地保护;5.部分固定插座、移动插板无漏电保护措施;6.车间一处出口未设置外开式的防火门,另一出口处的应急灯未接入电源;7.生产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道线及疏散指示标志;8.货梯口未设置禁止载人及限载标志;9.部分灭火器、消火栓无月检记录,个别消火栓无箱门。

温州市高嘉皮鞋厂

丰门街道

6月30日

2

温州市嘉篷鞋业有限公司

鹿城区鞋都大道2021号

1.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危化品专用存放场所;2.喷光台附近的照明灯、电气开关等电气设施不防爆;刷胶工序处的照明灯不防爆;3.生产车间一处出口的应急灯未接入电源;4.货梯口未设置禁止载人及限载标志;5.部分电气开关盒无防护盖,车间立式配电柜前未敷设绝缘垫;6.部分固定插座、移动插板无漏电保护措施;7.一处消火栓前放置了缝纫机,影响正常使用。

温州市嘉篷鞋业有限公司

丰门街道

6月30日

3

温州市震地王鞋业有限公司

鹿城区潘前路75号

1.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危化品专用存放场所;2.一楼楼梯口处堆放了危化品空桶,不符合要求;3.喷光台附近的照明灯、电气开关等电气设施不防爆;刷胶工序处的照明灯不防爆;4.部分灭火器放置不规范,个别消火栓无箱门;5.部分电气开关盒无防护盖,车间的立式配电柜前未敷设绝缘垫;6.部分固定插座、移动插板无漏电保护措施;7.一楼货物堆放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8.一楼移印工序使用到的油墨等危化品直接存放于移印工序现场,不符合要求;移印工序处未设置排风装置。

温州市震地王鞋业有限公司

丰门街道

6月30日

4

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

鹿城区溪江路117号

1.安全出口标志灯故障;2.车间部分区域安全通道未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货物局部占用通道;3.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无定期检查记录;4.流水线烘箱无接地,缺漏电保护器;5.部分照明灯用电源线吊挂、未可靠固定,部分插板未固定、无接地、无漏保,部分电源线未套管保护;6.部分配电箱未接地或未设置接地排,地线连接采用缠绕方式,不可靠;7.部分配电箱、配电盒缺门盖或盖板;8.圆盘注塑机螺杆电加热部位、粉碎机飞轮、皮带传动部位、硫化机导热油管道局部缺少安全防护装置;9.储气罐(Ⅰ类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未见定期检测合格标志,压力表未标出最高工作压力位;10.车间工艺管道未标出介质和流向标识;11.配电箱下、喷漆流水线烘箱附近随意摆放危险化学品;12.喷漆岗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13.水性胶喷胶岗位有使用易燃液体类危化品;14.喷漆台循环水泵电源线套管不符防爆要求;15.调漆间存放多桶危化品,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出入口无门;16.危化品中间库内部分危化品无安全标签,中间库内缺温湿度计;17.静电导除器未接地;18.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温州市时俱鞋材有限公司

藤桥镇

6月30日

5

温州鹿城仟度包装鞋盒加工场

鹿城区南市中路51号

1.一楼车间与相邻企业局部设置普通卷帘门隔断;2.部分安全出口缺标志,卷帘门缺防脱落装置;3.部分区域未划出安全通道线,未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4.部分安全出口防火门上方用普通木板封堵,安全出口标志灯未通电源;5.三楼安全出口附近摆放货物;6.部分灭火器被货物阻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无检查记录,部分灭火器悬挂高度不合理;7.部分配电盒缺盖;8.部分电源线未穿管固定;9.一楼压痕机等设备外壳无接地;10.部分配电箱下摆放货物;11.个别开关盒未固定,插板无接地、无漏保;12.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无定期检测合格标志;13.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未定期对各岗位进行风险辨识,缺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操作规程。

温州鹿城仟度包装鞋盒加工场

藤桥镇

6月30日

6

鹿城区双屿街道双岙D-12地块房建工程

鹿城区双岙D-12地块

1.基坑未设置临边防护,安全网缺失,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2.塔式起重机基础防护措施、排水措施不到位;3.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配电室未配置灭火器材,门未上锁;4.办公及生活区部分场地未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

浙江沣洲建设有限公司

区住建局

4月30日

7

维和花苑(温州东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鹿城区松台街道百里西路勤奋路路口

1.高层建筑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判定要素;2.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内消火栓系统已设置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判定要素;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判定要素;4.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判定要素;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判定要素;6.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判定要素。

维和花苑(温州东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区消防救援大队

9月30日

8

温州市牵手鞋业有限公司

鹿城区嵇师村(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内皮鞋4区一楼)

1.消控室主机故障,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综合判定要素;2.喷淋管网无水,1号喷淋泵无法启动,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综合判定要素。

温州市牵手鞋业有限公司

区消防救援大队

9月30日

9

温州市集聚鞋业有限公司

鹿城区嵇师村(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内运动鞋区4号   二层西首)

1.消控室主机故障,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综合判定要素;2.喷淋管网无水,喷淋泵无法启动,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综合判定要素;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2条综合判定要素;4.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不能正常自动切换,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6.3条综合判定要素。

温州市集聚鞋业有限公司

区消防救援大队

9月30日

10

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

鹿城区宏锦路6号

厂房内无消防喷淋设施及烟感报警器。

鹿城装备制造小微园

区消防救援大队

11月30日

附件2

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审批表

整改单位/区域


地  址(桩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布文号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时间


申请验收时间


隐患内容及

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督办单位

验收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安委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整改单位各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等。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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