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28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近日,我区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科创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为吸引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区集聚,建立和完善科创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号)及《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运作管理、投资退出与终止、母基金管理费、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机制、附则等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区科创基金规划总规模10亿元,主要参考温州市及周边城区的设立规模设定,具体由区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和科创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

组织架构上,鹿城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作为科技创投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科技创投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运作管理上,科创基金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出资比例方面,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时间方面,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返投比例方面,要求投资于鹿城区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科创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5倍,同时投资于鹿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出资额的0.5倍,投资于鹿城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出资额的1倍;管理费方面,子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原则上按照市场惯例对管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谈判,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5%;运作程序设置方面,分公开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社会公示、法律文件签署及资金拨付、投后管理及退出七个流程。同时管理办法对子基金进行具体投资也在投资领域、投资对象、单个项目出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限定。

三、政策举措

区科创投资基金定位为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

四、适用对象

子基金申请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鹿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五、注意事项

1.决策环节规定,若参加遴选机构已同时参加省、市等上级政府引导基金遴选并获审查通过的,审查通过意见可直接作为投资决策意见提请管委会审定。

2.投资退出和终止上,规定科创投资基金参投子基金需提前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收益和亏损负担按照“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施行,若子基金运作发生亏损,科创投资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关键词解释

1.母基金:母基金即指科创投资基金,是由区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母基金主要通过参投设立子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

2.种子期科技企业:指产品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或很少销售收入。

3.初创期科技企业: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等非上市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放宽至1亿元。

4.成长期科技企业:指符合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科技局,解读人:单海峰(党组成员、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577-5698778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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