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22-4294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困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0 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 号)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务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 号)文件要求。2022 年 3 月 31 日温政发〔2022〕7 号文件印发时,已承租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并经审核后享受第二季度(即 4-6 月份)租金减免,现将受疫情影响减免租金的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2年5月 25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我单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7-88201211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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