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2-4339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素荣(身份证号码:65270119531220****): 经稽核,你于2014年5月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12月,你在已享受博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向我局申请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5664元。该情形已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相关规定。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退回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重复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计5664元。 因本单位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温鹿社保稽告〔2022〕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贤、何敏敏 联系电话:0577-88112098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广润嘉苑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155室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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