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22-4408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22〕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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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2022年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清新空气需求,根据《温州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气八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源头治理、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污染天气应对三场攻坚战,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结构,实施城乡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完成2022年全区约束性指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率≥97.2%、PM2.5≤25微克/立方米、PM10≤51微克/立方米,保持全区空气质量稳定并持续好转。各街镇年度空气质量按照《2022年鹿城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附件2)稳定达标。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2022年3个工作节点 6月30日前出台大气质量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扬尘、涉VOCs等污染源企业名单。7月15日前全面开展污染源清理整顿,每月动态更新污染源名单。8月31日前编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治。 (二)狠抓工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工地扬尘监管责任,把工地污染防治摆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小散工程”整治、工地裸露土地整治等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预设、使用、监督工作。 (三)深化道路污染防治 开展道路扬尘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综合管控,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监管道路开挖养护、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污染。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考核,建立一、二、三、四级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考核机制。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持续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营运车辆和用车大户清单化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整治,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强施工机械整治和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抓好加油站、储油库、汽修店的监管整治,重点时期鼓励错峰卸油和加油。 (五)推进VOCs和NOx协同治理 聚焦VOCs和NOx这两个臭氧前体物的协同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建设VOCs治理“绿岛”项目、深化市政、工地等其他领域VOCs减排、强化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六)深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开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工地、工业企业、道路、餐饮单位等开展大气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推进监管智能化能力建设 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推进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完善运用街镇扬尘在线监测点、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点;加快推进企业污染源工况监控安装建设,实现对企业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工况的实时监管,全面提升智能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强化智慧环卫监管系统运用,提升道路保洁智能监管水平。 (八)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 完善大气污染强化减排分类控制措施,定期更新强化减排措施生产清单,强化科学减排,突出精准治污。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照“表格化、台账化、智能化、责任化”的要求,分期、分步推进各项措施。各牵头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25日前向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地、涉VOCs企业等各类涉气污染源清单并纳入管理,主管部门落实巡查责任,定期检查重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街镇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办考核。将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对各街镇、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定期督查督办,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实施督办单销号管理,同一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第一次书面提醒,第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提出责任追究调查建议。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形式,对涉气排放的企业开展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市民开展绿色教育和生态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家园意识,积极广泛参与各项绿色实践活动,共建共享“鹿城蓝”。 附件:1.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组织架构 2.2022年鹿城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3.2022年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措施附件1 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组织架构 一、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专班 组 长:邹向阳(副区长) 副组长:卢怡畅(区府办副主任) 温自坚(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局长) 成 员:陈德彬(区发改局副局长) 麻 钞(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 峰(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菠(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仙亦(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杨乃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潘海东(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叶定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副局长) 卢台建(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党组成员) 李 克(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副大队长) 彭一民(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副大队长) 吕俊扬(七都街道人武部部长) 徐 洋(滨江街道人武部部长) 张力丹(南汇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曹高清(蒲鞋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朝青(南郊街道党工委委员) 郑 戎(大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醒芬(五马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 磊(松台街道党工委委员) 孙 威(广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诸陈东(双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旭东(丰门街道副主任) 宋 杲(仰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伟烈(藤桥镇党委委员) 李秀孟(山福镇副镇长) 专班下设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全区大气污染攻坚工作。 2.工地控尘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新建、扩建)、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3.道路控尘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翻修)、城市道路保洁、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养护、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建筑垃圾消纳场、餐饮单位、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4.VOCs管控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统筹涉VOCs工业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抓好加油站、储油库等的监管整治。 附件2 2022年鹿城区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附件3 2022年鹿城区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措施 一、明确2022年3个工作节点 6月30日前出台大气质量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建立扬尘污染源名单,包括工地扬尘“一张清单”(房建项目、市政项目、交通工程、拆迁工程、小散工程、道路保洁)、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清单等,排查建立涉VOCs工业企业名单。7月15日前全面开展工地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涉VOCs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整治,每月动态更新污染源名单和整改情况,强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污染来源。8月31日前编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治。 二、狠抓工地污染防治 1.加强工地扬尘整治 持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辖区所有房建工程、拆迁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场等重点污染源,建立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并每月动态更新。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个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均应指派一名监管责任人,其中以街镇为实施主体的,街镇同时指派一名监管责任人,实行双员巡查制,落实巡查责任。(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等参与) 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拟开工的工地必须提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污染较为严重、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限制评优和招标、降级资质、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等参与) 7月15日前,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出场车辆无积泥、全密闭,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TSP),与主管部门联网。(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等参与) 6月份起,每月开展建筑工地“红黑榜”评选活动,将扬尘治理纳入评选的首要条件。7月15日前,打造2个建筑工地、1个拆迁工地标化管理示范点。(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参与) 开展拆迁工程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拆地块督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引导鼓励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在雨天集中拆除作业。对已拆地块做好围墙封闭,防尘网标准化覆盖、硬化、绿化或者定期洒水工作;建筑垃圾清运或者采取就地粉碎方式的,做好全过程喷淋降尘等防治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2.加强“小散工程”整治 加强路面开挖、小区管网铺设、地面切割等“小散工程”规范管理,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做好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强化周围道路清扫保洁,防止二次污染;督促工业园区加强对园区公共场地地面清扫保洁;开展街道社区宣传督导,减少“小散工程”扬尘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3.加强工地裸露土地整治 根据每季度全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参与) 7月15日前,完成裸露土地的复绿整治,强化对露天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督促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预设、使用、监督 建设单位要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清单中予以列明,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的,同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列明,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档备查。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参与) 三、深化道路污染防治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严格执行《鹿城区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冲洗频次等规定,提升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城区主要道路及两个国控站点周边实行每日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8频次作业(除雨天外)。遇重大节日、不利气象条件及秋冬季重点时期,充分运用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动态调配保洁设备,在日常保洁频次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雨天利用雨水冲刷,辅以人工清扫,彻底清除城区主次道路积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2.严控道路开挖和养护污染 7月15日前,统筹辖区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道路开挖、新建项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喷淋、洒水、路面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3.深入开展环境卫生考核 落实《鹿城区环境卫生考核考评办法》,实行区级考核、街镇考核、公司考核三个级别的考核模式,每月对一、二、三、四级道路开展例行抽查与APP督查相结合的环境卫生考核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4.大力整治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行为 7月15日前,各工地、搅拌站出入口须设置冲洗装置加专人值守的双保障措施,渣土运输车装载不能超高、超载,须符合密闭化运输,搅拌车须安装使用防漏洒装置,杜绝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现象。对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的,追踪出场工地并进行通报。(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每季度对重点渣土运输道路至少开展1次渣土运输车执法检查,通过设置固定检查站或移动检查站等有效手段,严格开展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每季度至少完成100台次渣土运输车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 1.推广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每年购买和更新的公务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优选新能源汽车,老干部服务用车和机要交通用车更新必须购置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行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政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2.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 12月31日前,运用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督监测。按照“交警拦车、环保检测”的模式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对柴油车流量大的路段进行机动车尾气监督监测,年检测柴油车不少于12次。交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机动车检测超标数据,依法对超标车辆予以处罚,每月将全区的路检路查处罚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参与) 3.深化客、货运柴油车管控 对物流园、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单位的车辆开展监督性抽测,年检测柴油车不少于200台次,对超标车辆较多的物流园、客运站等进行约谈、通报。(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各街镇参与) 8月31日前,完成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抽测,对排放超标车辆责令整改复检,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 12月31日前,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性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5.强化加油站、储油库监管 督促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分别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在5月-11月油气高挥发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21家汽油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比例达到20%以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在5月-11月油气高挥发期,协调油品经营单位按照省市要求,在夜间进行卸油作业;协调油品经营单位采取经济鼓励等措施引导市民在夜间19时至次日1时期间加油。督促加油站实施错峰卸油和加油。(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配合推进并督促全区车用汽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6.深化汽修行业环境污染整治 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汽修企业经营备案的监管,将汽修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汽修行业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定期更新汽修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摸排和建立辖区汽修企业名单,将汽修企业纳入街镇日常巡查进行动态监管,发现有露天喷漆、环保设施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各街镇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参与)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汽修行业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对相关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7.加大施工机械整治 6月份起,全面开展施工机械检测,全年完成检测数不少于130台次;开展全区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规施工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8.加强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7月15日起,组织、督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开展非道路编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五、推进VOCs和NOx协同治理 1.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的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替代比例达到5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替代比例达到30%。2022年全区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20家。(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 2.建设VOCs治理“绿岛”项目 12月31日前,推进建设1个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配套完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的VOCs治理体系,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助力中小企业加快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并降低运营成本。(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3.深化其他领域VOCs减排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参与) 市政道路划线、沥青铺设、露天焊接、栏杆喷漆等道路作业宜尽量避开高温时段(10:00-18: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开展抽样执法检查。(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组织开展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工业涂料、胶粘剂等含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质量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5.强化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12月31日前,对工业企业完成不少于4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已完成低氮改造的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六、深化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7月15日前,排查重点行业、重点片区大气污染源,建立工地、汽修等污染源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实现精细化管理。(各街镇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7月15日前,将重点公交线路的柴油车调整至其他路线。(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 6月-12月,在重点路段,开展柴油车、渣土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测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执法行动,对制鞋、汽修、五金、印刷等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露天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健全露天禁烧管控机制,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街镇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加强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力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监管智能化能力建设 1.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平台 7月15日前,每个工地均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提升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区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7月15日前,利用自动化监测设施,加强颗粒物管控力度,强化数据成果运用。包括14个街镇扬尘在线监测站点,实时监测PM10和PM2.5指标。(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各街镇参与)利用建成的仰义街道、藤桥镇以及山福镇等3个高空瞭望点,及时发现处置露天秸秆焚烧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各街镇参与) 12月31日前,完成750家工业企业的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实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2.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建立并完善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日常作业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通过“智慧环卫”调取查看保洁作业车辆作业频次、行进路线,施行每日通报制度,确保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无扬尘。结合区大气办扬尘防控要求,及时、高效落实道路清扫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强化作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八、加强不利气象条件应对 1.严格落实强化减排工作 7月15日前,进一步完善鹿城区大气污染强化减排分类控制措施。根据《温州市大气污染问题快速响应工作流程(试行)》,及时、快速应对大气污染问题。强化减排期间,按强化或应急减排通知组织开展强化减排工作,并督导检查相关单位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不合格工地及时停止施工作业;禁止工地在夜晚22时至次日6时开展土石方、房屋拆除、淤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加强夜间执法检查。(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强化减排期间晒水车调度,对重点片区、重点道路开展高频洒水抑尘和动态保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2.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8月31日前,以减少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编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重点时段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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