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130/2022-44165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黄林英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131号《关于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费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8日发布《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第47条对医保基金管理做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收集和使用”的明确规定。 根据2021年温州市区(鹿城、瓯海、龙湾、经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度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6.8万人,大学生9.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3.57亿元。医保基金支出13.02亿元,门诊基金支出2.54亿元,特殊病门诊基金支出1.20亿元,住院基金支出9.28亿元,包括大病基金支出0.85亿元。数据显示收支基本维持平衡。 目前,我市已建立健全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制度和慢性病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根据《温州市"医保纾困 携手共富"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分批扩大特殊病门诊病种范围,第一批将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及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6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目录,门诊与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增加的特殊病病种从2022年3月智慧医保上线后执行。 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标准线降低5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不设起付线,困难群众救助比例不低于80%;门诊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取消救助限额。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四重保障功能,对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目录内超限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外自费高额特殊药品等予以重点保障倾斜支付。 根据温医保发[2019]6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将慢性病种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现行50%统一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负担。 近年来医保部门从增加特殊病种种类,提高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加大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实行国家带量集中采购制度、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温州益康保”等多项政策举措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加药品种类,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们将抓住每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机会,协同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及时自觉参保,有效提高医保参保率和筹资水平,适当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优惠政策;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政策、待遇水平,统一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由市局统一负责医保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相关基本原则,我们会将我区实际情况与诉求及时全面地向市局反映,为市局出台更多惠及全区及全市参保人的医保新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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