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2-4494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局于2022年7月27日对当事人刘朱华食品领域行业禁止一案依法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列严〔2022〕1065号)。 当事人刘朱华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列严〔2022〕1065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列严〔2022〕1065号)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