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2-4439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2〕45号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调整《鹿城区村邮站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3〕147号),现将调整后的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鹿城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鹿城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鹿城区分公司、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区邮政普遍服务办公室,设在鹿城邮政管理局,鹿城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落实保障村邮站运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二)鹿城邮政管理局

1.管理与调拨村邮站运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

2.负责聘用和更换村邮员,并与村邮员签订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

3.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审核并及时发放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

(三)市邮政公司鹿城区分公司

1.负责村邮站邮政业务培训和指导,业务审核和开发。负责报刊、信件投送到村邮站(或事先协商确定的指定地点),确保日常投寄工作正常有效运营。

2.负责每月根据《鹿城区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考核表》对村邮员进行考核,将《鹿城区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考核表》提交区邮政普遍服务办公室。

3.负责监管村邮员按时做好邮件报刊的接转和妥投到户工作,并按照邮政业务相关规定加强对村邮员投送报刊邮件的时限、质量、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七都街道,藤桥镇、山福镇

1.负责免费提供村邮站运营场所,并确保通水、通电、通电话。

2.村邮员的选聘由相关村委会推荐产生。

3.协助协调邮政、社区(村)、村邮员等各方关系,帮助解决辖区内村邮站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明确村邮站服务流程、村邮员招聘流程和岗位职责,对村邮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村邮站正常运行率,努力确保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到户投递率达到100%。市邮政公司鹿城区分公司要加强对村邮员的业务指导、培训与考核,对基本设备进行使用监管和维护更新,做好邮政服务质量的预防控制工作,确保通邮、用邮安全。

四、提升服务内容

切实履行好村邮站投递农村报刊、信函、包裹等普遍服务职能,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惠民”叠加业务,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村邮站“普遍服务+便民服务”功能。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情况和广大农村居民实际需求,拓展丰富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利用村邮站搭建“快递进村”的新途径,让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邮政服务。村邮员开展扩展服务项目的合理收入,由鹿城邮政管理局按规定标准支付代理费,鹿城邮政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和业务功能,帮助创新开展叠加服务,不断提升村邮站的便民能力。

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对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区邮政普遍服务村邮站运营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村邮站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村邮站运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鹿城邮政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对村邮站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邮站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保障村邮站的正常运行。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鹿城邮政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好运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和村邮站运营经费等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村邮站的基本运行。该运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落实保障,从年度预算列支。

(一)关于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

1.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发放标准:1300元-1800元;

2.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考核依据: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考核结果为准;

3.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发放时间:次月5日之前。

(二)关于村邮站设施维修经费和其他运行经费

1.村邮站设施维修费用及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房屋零星维修费用从村邮站运营经费列支。

2.其他运行经费:包括村邮员劳保费、商业意外保险费、高温补贴、水电费、绩效奖励等其他日常开支。

七、完善监管考核机制

鹿城邮政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村邮站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管和考核,重点围绕村邮站的组织管理、服务质量、村邮站正常运行率、村邮员上岗合格率、村邮员稳定率等相关内容和指标,定期对村邮站进行考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