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是否涉企 |
一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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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保教费 | 一级:城区970元/生·月,乡镇900元/生·月 二级:城区870元/生·月,乡镇800元/生·月 三级:城区690元/生·月,乡镇600元/生·月 新办园区(含预二级):800元/生·月 3岁以下日托班:可上浮30% | 浙价费〔2018〕112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温鹿发改价〔2021〕1号,温发改费[2007]193号,温发改费〔2013〕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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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学费2000元/生·学期(国家资助免收),住宿费200元生·学期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温市计价费〔2002〕163号,温发改费〔201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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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考考试费 | 1.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必考和选考)为每人每科次40元。 2.统一高考招生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费为每人次160元。 3.普通高校自主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普通专业每人次140元;艺术专业每人次160元。 4.省教育厅在组织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和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2+2)时,收取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 5.普通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为:美术、音乐、舞蹈、传媒(含播音主持、编导、摄影、录音)类每人次180元;其他艺术类每人次160元;体 育类(含体能测试)每人次160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外设考点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其中,文化课和技能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费为每人每科次40元;技能操作考试收费为:汽车类、烹饪类、化工(环保)类、机械类、建筑类、电子电工类、农艺类、药学类专业项目每人次180元,其他类别每人次140元。 | 发改价格〔2005〕1244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1992〕价费字367号,浙价费〔2005〕17号 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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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 | 1.65元/人·次, 2.80元/人·次(体育、艺术类学校及 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 浙价费[2001]163号,浙价费〔2002〕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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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 | 40元/人·科 | 浙价费〔2018〕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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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 50元/人·科 | 浙价费〔2018〕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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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 20元/人·科 | 浙价费〔2013〕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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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30元/课次·人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30元/人·次 | 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浙价费〔2010〕3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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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 | 外语水平考试100元/人,学科综合考试100元/人 | 计价格〔2000〕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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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学考试收费 | 1.本专科学历报名考务费:50元/人·课次 2.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文、法、财经、管理类60元/生·课次,农、林、理类120元/生·课次,工、医、药类180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4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30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20元。 3.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收费:外语听力5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 4.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专科250元/生·专业,本科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 5.学位审定费:70元/人。 6.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 7.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20元/人。 8.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10元/生·次。 | 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06〕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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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 30元/人·次 | 浙价费〔2010〕3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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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考试费 | 笔试(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各科)每人每科70元;面试每人每次280元 | 财综〔2012〕41号,浙价费〔2016〕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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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学生30元/人·次, 教师及其他人员65元/人·次 | 发改价格〔2003〕2160号,浙价费〔20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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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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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护照 | 120元/本,丢失补发120元/本 |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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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本; 3.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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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10年有效,350元;5年有效230元 | 国境发〔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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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台湾通行证 | 60元/证 |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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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 一次每件15元,多次每件8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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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 | 每证200元,丢失补发每证20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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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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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定居证 | 8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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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居留许可 |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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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签证 |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 计价格〔2003〕392号,公通字〔2000〕99号,公传发〔2004〕1918号,公传发〔2004〕2475号,公境传〔2007〕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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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簿 | 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 | 浙价发〔1994〕98号,浙价费〔199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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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迁移证件 |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 | 浙财综字〔2006〕1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2012〕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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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换补领工本费 |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价费〔201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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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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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员资格考试 | 40元/人 |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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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人力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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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35元/人次等(详见文件) | 财综〔2004〕65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浙价费〔200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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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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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3〕9号,浙财综字(2001)60号,财税〔2015〕122号,浙财综〔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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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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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 内陆渔船作业专业渔民每船每年400-800元 | 浙渔政〔1989〕17号,(89)财农字109号,浙价费〔1989〕91号 财税〔2014〕101号,浙财综字〔2003〕112号,浙价费〔1997〕322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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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 | 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水力发电按发电量征收,现行收费标准为地表水部分: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0.20元/立方米,工商业自备取水0.20元/立方米,贯流水0.0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0.008元/千瓦时,特种用水1元/立方米;地下水部分:一般用水0.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元/立方米。根据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资源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价资〔2014〕207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 √ |
六 | 卫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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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8元/剂次 | 财综〔2008〕47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7〕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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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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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 |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900元。 (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4.其他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 | √ |
八 |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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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占用费 | 1.经营性占道:鹿城区所在地主干道1.2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8元/天·平方米; 2.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鹿城区所在地主干道0.8元/天·平方米,其他道路0.7元/天·平方米等(详见文件) | 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建城〔1993〕410号,温发改费〔2008〕538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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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车行道挖掘修复:沥青路面300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250元/平方米,块石路面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70元/平方米,土路面50元/平方米,其他路面120元/平方米,平、侧石80米; 2.人行道挖掘修复:砼铺装层路面120元/平方米,花岗岩路面300元/平方米,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50元/平方米预制板路面彩色150元/平方米,预制板路面素色100元/平方米,广场砖路面180元/平方米,其他路面60元/平方米,铺装残缺50元/平方米; 3.路间空地无铺装路面3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 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建城〔1993〕410号,温发改费〔2008〕538号 | √ |
九 | 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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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费率:3% | 浙财综〔2019〕20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4〕122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2〕96号,国办发〔2006〕43号,浙政发〔2001〕19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1996〕37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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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 | 费率:3% |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财税〔2019〕46号,浙财税政〔2019〕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4〕122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浙政发〔2006〕31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1986〕50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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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教育附加 | 费率:2% | 《教育法》,财税〔2019〕46号,浙财税政〔2019〕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4〕122号,财综〔2010〕98号,浙政发〔2006〕31号,财综函〔2006〕9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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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财税(2018)39号,财税〔2017〕18号,浙财社〔2017〕26号,财税〔2015〕72号,浙财社字〔2006〕19号,浙财社字〔2005〕19号,浙财社字〔2003〕134号,财综〔2001〕16号,财综字〔1995〕5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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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2500元/平方米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浙政发〔2022〕8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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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8元/㎡;0.8‰;0.16元/吨;0.8元/m³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政发〔2022〕8号 | √ |
十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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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推荐费 |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 | 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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