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3-4729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腾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江峰阁2 幢1单元1层106号-1(自主申报)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为涉嫌违法。因调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等规定,请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并提供以下材料(需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逾期不到、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经办人:黄丽捷 冯耀寿 电话:56808186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东游路2号3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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