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753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3〕68号
下载阅读版本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升交通出行体验、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以保通保畅为目标,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或取缔;对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对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

(二)坚持服务民生。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车辆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实现违规设施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全面规范,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标本共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出发,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后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兼顾,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坚持创新智治。强化数字化思维,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加强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路网服务水平,推进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属地街镇要对各自辖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全面厘清设置部门、管理养护单位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本辖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基础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推进清理整治,属地街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做好乡村道路的排查整治。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等单位要全力配合,强化指导相关领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原则上,公路上的限高限宽设施,上报区交通运输局认定审核(联系人:曾艇瀚);城市道路上的限高限宽设施,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审核(联系人:金玉虎);对于兼顾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的道路上的限高限宽设施,由目前实际管理部门认定审核。对设置时间久远、难以明确设置主体的,由属地街镇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等部门共同认定。整治过程中,属地街镇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对接,坚决拆除未设置公示牌或设置主体不明确的限高限宽设施,坚决整治违法新增或恢复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拆除或取缔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优化限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二)全面优化安全引导。对排查整治后予以拆除或取缔相关限高限宽设施的点、段,要依法依规完善警告、禁令和指示等标志,加强路段交通秩序管理,特别是低荷载的桥梁,要及时完善桥梁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予以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应与限高限宽标志配合使用,并在限高限宽设施上设置黄黑相间的立面标记,临近限高限宽设施的路口视情连续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等提示,确保驾驶人及时注意到限高限宽设施,提前选择合适的车道行驶或绕行。交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数字化治理工作,在道路货运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和路口等节点位置,加快设置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提升数字化、精准化监管与服务水平,并做好数据、信息的互通互联。

(三)严格规范管理服务。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要参照《关于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4号)等文件中明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有关管理要求(附件1),分别研究完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和备案程序,依法明确设置条件、限制高度(宽度)、结构形式,提高设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要严把新增设施审批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对新改建路段需新增限高限宽设施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主动做好公示宣传引导工作,杜绝“只设不管”“一刀切”式粗放管理,对依法依规设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要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规范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平台,全面公示本地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汇总清单,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受全社会监督。结合道路巡查和群众举报投诉,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情况督导检查,发现违规设置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一经核实,责成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等单位各司其职、部门协同,指导属地街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属地街镇要全面排查梳理存量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摸清底数,形成排查清单。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全面拆除取缔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安装公示牌,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生锈损坏的,要予以修缮,并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各街镇要对排查整治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登记造册,形成设施管理台账,开展整治效果评估,持续深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各属地街镇等单位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平时分散办公,定期研判调度,形成攻坚合力。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和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要强化行业指导,明确相关责任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漏报瞒报的街镇,要开展重点督导,并进行专项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坚决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限高限宽设施整治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10月31日前,各街镇按公路、城市道路分类填写《温州市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排查清单》(简称《排查清单》)(附件3)分别报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汇总,其中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市管城市干道分别由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自报市级部门审核;11月2日前,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完成审核的城市道路上的《排查清单》予以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区工作专班,区工作专班将审核后的《排查清单》向相关街镇公布;整治清单一月一报,相关街镇每月27日前将《温州市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整治进度表》(附件4)报区工作专班;工作总结于2024年2月2日前报送区工作专班。(联系人:曾艇瀚)。

附件:1.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专班名单

   2.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有关管理要求

   3.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排查清单

   4.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整治进度表

附件1

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专班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丽霞   副区长

副组长:胡苗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海滨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跃龙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白劲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越   区城市建设中心主任

    方国林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谷文彤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

    王  昕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副大队长

    彭一民   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副大队长

二、专班成员

主   任:方国林   区公路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任:廖海辉   区公路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高  锋   区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方旭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科科长

    姜宝生   区公路管理中心设施维护科科长

    郭安达   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大队联系人

    姜克强   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联系人

    张  凡   七都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徐  健   滨江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胡以凡   南汇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郑潇如   蒲鞋市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季  礼   南郊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陈郑剑   大南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胡陈松   五马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蒋  颖   松台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范栩鎧   广化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王金武   双屿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郑天麟   丰门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杨  军   仰义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夏孝永   藤桥镇城管办负责人

    严信克   山福镇城管办负责人

附件2

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有关管理要求

一、必须拆除情形

(一)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二)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可予保留的情形外。

(三)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四)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

二、可予保留的情形

(一)公路或城市道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引水干渠等桥梁或涵洞时,在桥梁、涵洞前方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必须满足相应公路、城市道路净空净宽要求。

(二)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上跨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影响建筑限界,且难以短期内解决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三)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方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高限宽设施以柔性为主。

(四)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且短期内难以改造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五)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用于防疫查验的临时交通管控站。

(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三、保留后需满足的条件

(一)严格控制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数量,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预留消防和卫生急救通道,或具备调节高度等功能。

(二)限高设施宜设置于平面交叉口入口处。在桥梁和隧道前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宜在进入该路段的平面交叉口处设置限高要求相同的警示限高设施。

(三)限高限宽标志应与限高限宽设施配合使用,并在限高限宽设施上设置黄黑相间的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宜采用反光膜。

(四)在限高限宽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临时限高限宽设施还要公示设置的起讫日期。

(五)双车道公路不宜设置限宽设施。

(六)小半径弯道、下陡坡或视距不良的平面交叉口等不宜设置限高设施。

附件3

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位置信息

权属信息

排查定性

是否2023年新增

所在街镇

线路编号

路线名称

行政等级

技术等级

位置桩号

净高(米)

净宽(米)

现状照片

设置单位

养护单位及责任人

审批单位

拆除/取缔

保留/理由

示例

限高架

仰义街道

G330

洞合线

国道

二级公路

K99+050

45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保留/金丽温高速高架桥保护需要

1
















2
















...

















1

限宽墩
















2
















...































附件4

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位置信息

权属信息

整治完成时限

整治进展情况

有关问题和困难

备注

所在街镇

线路编号

路线名称

行政等级

技术等级

位置桩号

净高(米)

净宽(米)

现状照片

养护单位及责任人

审批单位

示例

限高架

仰义街道

G330

洞合线

国道

二级公路

K99+050

45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1
















2
















...
















1

限宽墩
















2
















...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