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23-4778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第三人石红卫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鹿政复〔2023〕279)的公告


石红卫:

涂传国不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于2023年8月23日对你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公(仰)不罚决字〔2023〕00354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鹿政复〔2023〕279号),决定维持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如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4日向你的联系地址和手机号码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鹿政复〔2023〕279号),因“电话停机”于2023年10月28日退件而无法送达。而后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6日通过本机关电话拨打你的手机号码,均提示已停机。本机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8日进行走访,你已搬离该地址,工作人员现场拨打你的手机号码,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故仍未能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鹿政复〔2023〕279号)。

因你下落不明,且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鹿政复〔2023〕27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489号龙瑞大厦B122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800772)

特此公告。



鹿城区行政复议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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