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3-47834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内住址变动落户


审批依据:

1.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

 

申报条件:

      同一市区(县市)户口人员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且实际居住的。

 

申报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房屋权利人(共有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4.亲属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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