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3-47834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
申报条件: 同一市区(县市)户口人员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且实际居住的。
申报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房屋权利人(共有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4.亲属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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