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3-47837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
申报条件:夫妻一方投靠有我市家庭户口配偶。
申报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3)迁移人和被投靠人夫妻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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