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8/2023-47864 | ||
组配分类 |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批依据: 1.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
申报条件:在市区同一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
申报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6个月以上同一单位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 (3)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军人退役证明; (4)落户地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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