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3-47864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审批依据:

1.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2.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

 

申报条件:在市区同一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

 

申报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6个月以上同一单位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

    3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军人退役证明;

    4)落户地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退查的审批件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补齐材料。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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