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23-47869
组配分类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户主变更


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2020〕5号】


申报条件:

户口登记的户主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 房屋权属证明:

3. 经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的证明。


审批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渠道:

1.公安户籍窗口

       2.“浙里办”APP


办事窗口地址及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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