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CY09期,涉及我区2家餐饮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其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明哥快餐店经营不合格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9日,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XBJ23330302304133299),该报告显示:当事人被抽检鸡蛋中的“甲硝唑”项目的实测值为257.4μ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明哥快餐店经营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罚〔2023〕1977号”的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有利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鸡蛋的溯源,涉案的不合格鸡蛋货值金额较小,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鸡蛋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元,上缴财政;3、处以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予以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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