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3/2023-4789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鹿城区瓯峰汇房屋介绍所(经营者:金耀武):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112511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对你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269号江峰阁1幢101室的店招牌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上述地点设置的户外设施(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遮挡建筑物外立面特色柱,遮挡面积2.3平方米,内容为“21世纪不动产”等,影响市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店自收到本通知书起五日内对上述店招牌进行拆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丽捷 冯耀寿 电话:0577-5680818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东游路2号3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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