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3/2023-48768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瞿含张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197号《关于合理发展摆摊模式更好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流动摊贩通常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一般来说,其经营规模较小,多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桥梁、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其经营多样,以小商品为主,包括蔬菜、水果、百货、熟食等。其中,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我区一直将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作为重点工作,近年来,为营造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文明城市建设、迎亚运环境整治提升为契机,高标准、严要求、多措施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同时,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摆摊设点”,市城管办、市食安办联合印发的《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温城管办〔2016〕12号)明确了城区临时流动摊点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

一、疏堵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鹿城管办〔2022〕17号),通过辖区中队常态化的巡查管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问题督办等方式,围绕管理重点、投诉热点、执法难点,强化流动摊贩的专项治理,2022年共管理各类流动摊贩2.04万起,今年以来累计管理流动摊贩7098起。

二、合法合规增设外摆摊位。为了解决摊贩的摆摊需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2019年以来通过开展“外摆位”试点,对符合“外摆位”条件的商户、区政府明确的商业步行街等,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充分利用业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开展短期外摆活动,目前已有时代广场、南塘新天地、美美时尚广场、大南里、银泰等一批商圈开展了“外摆”。同时,根据上级意见支持城发公司在光影码头、海坛广场等地开展市集活动,以及支持五马、大南、滨江等街道开展民俗捣年糕活动。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鹿城区“外摆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外摆范围,已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三、因地制宜设置便民疏导点。丰门、仰义等街道贴近乡村,存在农产品分销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便民疏导点是非常契合当地实际的举措。有关街镇可结合辖区实际,本着“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因地制宜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划定区域、规定时间、配备专人管理,可有效治理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例如,蒲鞋市街道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疏堵结合,计划在人流量密集的双井头菜市场,将闲置的街道房产打造成为全市首个自产自销老年无人摊位爱心服务点,通过设置无人摊位区、老人休闲服务区,将双井头菜市场60岁以上、自产自销的老年人流动摊贩引入摊位,构建成无人区扫码付款、休闲区老人休息娱乐的模式,不仅妥善解决了老年人流动摊贩管理难题,也为老人平日解决生计、安详度过老年生活提供途径,致力打造共同富裕试点样板。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防止流动摊贩聚集形成市容乱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重点场所周边的巡查管理力度,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热点投诉问题,在农贸市场营业、学校上学放学、夜间周末节假日期间,针对性调整勤务安排,安排执法力量管控重点区域,消除管理空档,防止流动摊点反弹,切实解决辖区流动摊贩管理难问题。2022年,针对五马街道兴文里周边网红马路市场,根据区政府部署,成立专班组织市场监管、文明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五马街道等单位开展五马街道兴文里片区沿街商铺专项整治,持续针对瓦市巷片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横井巷、瓦市巷、河西桥、高盈里、兴文里、县学前等沿街商铺、流动摊贩进行执法管理,为“复兴千年东瓯古城,打造区域消费高地”贡献力量。今年以来,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属地街镇和执法中队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辖区社区的衔接协作,充分发挥的属地优势和自治管理力量,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商贩摊主主体责任制度,合理规划摊贩疏导点,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促进相关集市、活动周边市容环境规范有序。

五、强化摊主食品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对摆摊经营者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引导其合法经营,维护好文明城市形象的内容,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领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登记一个月内,对食品摊贩进行全项目检查,另一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本手段,强化现场检查,对食品摊贩的重点检查项目开展抽查,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相关登记数据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进行共享,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等整治,助力摆摊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好文明城市形象。

以上意见供参考,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

联 系 人:李文俊

联系电话:881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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