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23-4886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23-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温鹿市监双企处告字〔2023〕2号)


本局于2023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温州市博歌鞋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双企处字〔2023〕2号)。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双企处字〔2023〕2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鹿市监双企处字〔2023〕2号)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博歌鞋业等3家企业处罚决定.pdf2-2023双屿所第四季度-拟吊销博歌3家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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