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23-4337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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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鹿城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18〕108 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鹿城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明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步骤、进度安排。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有关意见,充分开展民意调查。

四、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 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阶段文件材料以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等结论文件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鹿城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

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

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

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

公平竞争

审查

1

鹿城区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试运营)”模拟验收改革暂行实施办法(试行)

鹿城区

人民政府

区住建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23年

4月底前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2

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办法

鹿城区

人民政府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

9月底前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3

鹿城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鹿城区

人民政府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

9月底前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4

关于新增和调整交由七都街道等14个街镇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鹿城区

人民政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2023年

10月底前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5

鹿城区人才房票实施细则(试行)

鹿城区人民政府

区城乡改造和编研中心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委人〔2022〕6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

2023年

11月底前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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