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23-4337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鹿政复〔2023〕64号 吴聪聪: 你不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浙里办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补正:一、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缺少电话号码,请补充提供;二、你在申请书中提到“警号”、“罚单”等内容,请提供要复议的行政行为文书,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落款单位为被申请人;三、你的复议请求为“要求撤销违法行程,并通知本人”,请明确要复议的行政行为后进一步明确复议请求,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本机关按照你申请书载明的地址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后,又因“原写地址不详”被退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该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地址:鹿城区龙瑞大厦2幢122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800770)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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