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23-44093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申请人吴聪聪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温鹿政复〔2023〕64)的公告


温鹿政复〔2023〕64号

吴聪聪:

你不服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通过浙里办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你未留下联系方式,本机关未能与你取得联系。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按照你申请书载明的地址邮寄,又因“原写地址不详”被退件,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现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温鹿政复〔2023〕64)。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鹿城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鹿城区龙瑞大厦2幢1222办公室,联系方式:0577-88800770)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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