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7/2023-44094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鹿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检年报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首页选择“鹿城区”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网上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将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详见附件2)已经纳入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采取网上联办方式进行年检年报。采取网上联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附件中上传声明盖章页。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对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陆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签字盖章后上传”,将《报告书》中的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二)报送截止时间

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3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年检年报需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2年度);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1、2项材料需一式3份(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2份)。

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当年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提交第2项材料。

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1),由我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局承担,不需提供第2项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第2项材料。

(二)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6.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19.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未能规范有效运行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结合抽查结果,确定2022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告。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联系方式

年检咨询电话:0577-56588251

年检材料报送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 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室。

通过网上预审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打印盖章完毕的年检材料寄送至上述地址(注:只可使用顺丰或者EMS,不支持到付),同时请务必留下收件人姓名、手机联系号码和回寄地址,区民政局在审批完毕后将免费回寄材料。


附件:1.双随机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2.已纳入联审平台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双随机抽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1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步步高幼儿园

2

温州市鹿城区少儿版画艺术学校

3

温州市鹿城区洪殿中心幼儿园

4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爱绿幼儿园

5

温州市鹿城区实艺托儿园

6

温州市鹿城区嘉一才艺新城优嘉培训中心

7

温州市鹿城区晓雯音乐江滨业余学校

8

温州市鹿城区新上田幼儿园

9

温州市华文艺术学校

10

温州市鹿城区新黎明顺福老人公寓

11

温州市鹿城区益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2

温州市鹿城区习恩培训学校

13

温州市鹿城区礼耕堂培训学校


附件2:

已纳入联审平台的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序号

联审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1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统战部

2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

3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4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市鹿城区委员会

6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7

温州市鹿城区档案馆

8

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10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11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12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13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

15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17

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局

18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19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20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1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温州市鹿城区供销合作社

2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4

温州市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协会

26

温州市鹿城区邮政管理局

27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联合会

28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

29

温州市鹿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0

温州市鹿城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31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3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七都街道办事处

3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34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

35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3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37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38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39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40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广化街道办事处

41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42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43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44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45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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