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23-4459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999年5月1日,本局按照案件程序,依法扣押当事人赵温华的传呼机1只、1美元、50法国法郎、1000意大利里拉、外币500元、镀金手链1条、项链1条、戒指1个。至今赵温华未到案认领。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经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赵温华来本局就上述扣押物品主张权利,并接受相关调查。现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赵温华仍未对上述扣押物品提出其权利的主张。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之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扣押的传呼机1只、1美元、50法国法郎、1000意大利里拉、外币500元、镀金手链1条、项链1条、戒指1个作为无人认领财务予以处理。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