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23-4462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百万人才聚温州”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实现尽快就业,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二、就业见习政策补助政策 1.补贴对象: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2.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鹿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 三、其他说明 1.单位有意向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见习基地审批、见习岗位申请、见习人员登记、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见习基地发布的见习岗位由区人社局统一征集后,对外发布。区人社局也将积极向见习基地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基地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除工伤保险)。 4.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等。 联系电话:0577-88990836
附件:1. 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 2.《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3.《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4.《温州市鹿城区就业见习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5.《带教师资情况》(模板,供参考) 6.《见习训练带教方案》(模板,供参考)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