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科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统筹管理面向学校的专项督导活动。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起草全区教育督导报告。对申报省、市等级(示范)学校(幼儿园)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省、市要求组织相应的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