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7/2023-45962 |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吴海燕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第310号《关于加强专职社工业务培训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各项机制,提升专业能力 (一)以培训机制强能力。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区、街镇两级常态培训机制,落实初任培训、年度轮训、专题实训制度,实现每年培训全覆盖。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年培训天数(课时)不少于3天(24 学时)。 (二)以应试机制促提升。积极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规定45周岁以下和新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在符合报考条件后3年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晋升“三岗十八级”薪酬等级,取得证书后方予以晋升。倒逼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职称考试,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 (三)以交流机制扩视野。一是组织开展街镇、社区之间的对口见学,取长补短,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二是定期组织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赴先进地区考察培训,参与省际交流活动,扩大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视野。 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释放基层活力 近期,浙江省民政厅联合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涉村(社区)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对基层减负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分级制定清单。落实好村(社区)取消和禁入事项清单。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强化对村(社区)负担常态化监管。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工作效率。推进村社数据的综合采集、一网打通、多方利用,避免多头采集和重复录入,提高村(社区)工作效能。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类载体公示涉村(社区)事项清单内容,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监督,有效助力村(社区)工作减负。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贯彻落实省厅文件要求,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释放基层活力,使社区工作真正回归到服务居民上来。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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