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由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建设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建设中心)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七都二桥工程(临时工程)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建设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建设中心) 2、项目位置:瓯江 3、工程内容:因温州市七都二桥施工需要,需在七都二桥拟建位置附近设置临时围堰、施工临时主栈桥(包括材料堆放平台及水上平台)、桥墩施工临时支栈桥及钢梁滑轨支架。 4、占用水域面积:临时围堰7820m2、施工临时主栈桥176m2、桥墩施工临时支栈桥176m2、钢梁滑轨支架174m2,合计8346m2。 5、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 (1)防冲措施,包括在南岸设置支护桩,在北岸设置防冲支护桩,在防冲支护桩与堤塘框架平台之间设大块石防冲层; (2)防汛通道临时改线; (3)堤顶人行通道,堤坝顶部跑道在栈桥上、下游侧增设开口,绕行跑道连接堤外平台,用以施工期间保证堤坝顶部跑道畅通,供行人、自行车通行; (4)栈桥拆除:因栈桥存在于堤防坡面施工的情况,打钢管桩前孔位应设护筒结合人工拆除,尽量减少破坏范围及程度,在拆除该部分钢管桩时,作截桩处理,将离坡面50cm范围内钢管桩截断后将坡面恢复原状; 5、占用水域时间:2023年11月至2026年8月。 二、审批单位: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6588369 邮编:325000 联系地址:鹿城区宽带路18号607。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