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6/2023-4631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福镇 |
生成日期 | 2023-08-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鹿山政〔2023〕96号 |
各科室、站所、村: 为规范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山福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福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山福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温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村和消防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站所根据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海上航行的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火势可能蔓延扩大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等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停泊于港口的中型船舶、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7、其他视情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 二、风险评估 1、近三年山福火灾事故发生情况 2020年发生各类火灾事故26起。2021年发生各类火灾事故12起。2022年发生各类火灾事故7起。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风险分析 山福镇处瓯江南岸,地域面积61.71平方公里,东与藤桥镇接壤,北面与永嘉县桥下、桥头隔江相望,西邻丽水市青田县,全镇总人口3.01万人,外来务工人员4000余人,辖区内有工业企业176家,居住出租房409家,合用场所255家,火灾事故形势较严峻。 3、现有应急资源调查 我镇应急办配有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且我镇成立了专职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有消防救援车、消防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针对用于本镇火灾事故的应急抢救处置。 三、应急组织体系 山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消防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当天值班领导、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有关科室、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鹿城区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山福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临江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及下属专职消防队: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村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行动,提供事故救援后勤保障。 4、经济办:负责提供事故救援经费保障,协同党政办保障事故救援顺利开展; 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城建办、城管办: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6、供电所:协调相关区域电力单位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环保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对灾后无家可归灾民及时予以救助,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五保户等予以重点救助。 9、党建办(宣传):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及媒体接访工作。 10、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11、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镇属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派出所、卫生院、消防队、应急办、环保所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请启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三)联合救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有关部门的请求,统一调集镇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成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接到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同时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专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维护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四)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进行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五)信息发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镇党建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六)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公安、消防、应急、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温州市消防支队组织开展,特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省消防总队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七)调查评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完善消防信息联动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电信支局等镇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环卫所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消防部门处理重特大火灾所必需的工作与业务经费,由镇财政予以解决。 (四)队伍保障。山福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建立以专职消防队为主力、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环卫部门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市政消防设施;公安、环卫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六、宣传、培训与演习 山福镇及所属消防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山福镇及所属消防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是山福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镇属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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