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鹿城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更名为温州 市鹿城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河道管理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城东水利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城西水利管理所整 合并入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 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归口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管理。 第三条 温州市鹿城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 和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年度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温瑞塘河“ 一 环三线”滨水绿道贯通项目以及全区河湖沿线重点建设项目的投 资计划编报、资金预算、项目谋划、立项、论证、初设、施工图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 (二)承担年度水利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温瑞塘河“ 一环三线”滨水绿道贯通项目以及全区河湖沿线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筹措及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以及相关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项目完成后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四)承担项目所属建筑物设计、施工、管理及建设区域内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原区水利工程建设 中心、原区汇昌河水上公园工程与吴桥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区域内征收对象的安置、认购、结算和交付等历史遗留工作。 (五)承担全区河湖沿线的开发建设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和美丽河湖创建工作。 (六)承担全区范围内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及 河湖整治保护宣传教育,包括《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与《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贯宣等,提高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七)承担水库、河道、堤防、海塘、灌排工程、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等工作。 (八)承担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农村水电站等 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物业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协助编制区域水利工程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方案。 (十)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洪水风险评估、水旱灾害评价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戍浦江河口大闸、仰义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温州市鹿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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